
根据《明实录》和《明史》的记载,明朝的广义移民始于洪武三年(1370 年),止于永乐十五年(1417 年),历时四十七年,共计十八次迁徙。其中,洪武时期迁移十次,建文时期一次,永乐时期七次。洪武年间的迁徙中,四次指向凤阳,四次为军屯(一次在大同,三次在北平),剩余两次虽有明确去向,但人数极少;建文与永乐时期的移民去向几乎全部集中在北平及其周边地区。 第一次移民发生在1370年。《明史·本纪·卷二》记载:洪武三年辛巳,徙苏州、松江、嘉兴、湖州、杭州民无业者至临濠,赐资粮牛种,三年不征其税。据此可分析,洪武二年九月开始在凤阳设立建中都,凤阳属临濠府,因此迁徙目的地应为凤阳县。《明史·志·卷五十三》补充道:移徙者为当初苏、松、嘉、湖、杭民中无田者四千余户,往耕临濠,赐牛、种、车、粮以资遣之,三年免税。可见,此次迁徙对象为无田民户,规模约四千余户,迁徙目的地为凤阳。 第二次移民大约发生在1370年之后。《明史·志·卷五十三》记载:徐达平沙漠,徙北平山后民三万五千八百余户,散置诸府卫,籍为军者给衣粮,民给田。结合徐达北伐结束于洪武二年十二月,可推测移民时间在洪武三年以后。此次迁徙的民众来自燕山以北,目的地是北平附近的府卫,规模高达三万五千八百余户,本次移民性质为军屯。 第三次移民发生于1371或1372年。《明史·志·卷五十三》记载:又以沙漠遗民三万两千八百余户屯田北平,置屯二百五十四,开地千三百四十三顷。这些移民来自蒙古高原的沙漠地带,约三万二千八百余户,迁徙目的地为北平,性质同样属于军屯。 第四次移民发生在1373年。《明史·志·卷五十三》记载:洪武六年,遣邓愈、汤和诸将屯陕西、彰德、汝宁、北平、永平,徙山西真定民屯凤阳。可见此次迁徙来源为河北正定县(今正定),目的地为凤阳。 第五次移民也发生在1373年之后。《明史·志·卷五十三》记载:复徙江南民十四万于凤阳。来源地为江南,迁徙规模约十四万人,目的地同样为凤阳。 第六次移民发生在1376年。《明太祖实录·卷一一十》载:洪武九年十一月,徙山西真定民无产业者于凤阳屯田,遣人赍冬衣给之。此次迁徙来源地为河北正定县,与山西洪洞县及其他地区无关联。
第二,被迁徙者主要是无田或丁多田少的农民、受边患困扰的边民,以及部分罪犯,迁往凤阳、北平、河南、河北及山东等地。移民本身为官方安排,并非民间传说中的强制性迁徙,且多数情况下是自愿或官方安置。 第三,十八次移民中平阳府出现五次,一次是去大同军屯,其余四次移民目的地均为北平,平阳府及其所属洪洞县并未向外迁徙。 第四,山西省西南的平阳府,其历次移民目的地均向东北或东南方向,山西各州移民不可能经过洪洞县领取路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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